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吴鸿超、刘秋英报道:“执行担保”是一项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执行制度。近日,信丰法院就遇到一个典型的执行担保案例。
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建设工程合作伙伴,后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信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材料货款1370074元。被告一方未能按照生效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孙某及某劳务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被执行人,传唤其到院处理本案执行事宜,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承包了信丰当地某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工程款收益。经执行法官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与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被执行人是与其下面的分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建立的合同关系,故法院无法冻结、提取上述工程款,案件陷入僵局。
后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张某、孙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因被执行人一直未提供实质性的履行方式,法院遂依法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通知其单位。因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后,项目工程施工无人管理,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其发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该建筑工程公司当场为被执行人代为履行40万元,并经申请人同意后自愿为剩余债务提供执行担保。信丰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综合衡量各方利益后,提前对被执行人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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