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王馨文报道:4月26日,记者从赣州市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经赣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科协及社会组织职责。
第二章科技创新载体。对打造战略科技力量、创新载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示范基地建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对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跨区域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促进和激励措施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第四章科技创新主体与人才。明确了企业主体及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科创飞地、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等内容。
第五章科技创新环境。对创新环境培育、要素供给保障、应用场景供给、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金融、支持企业上市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对决策会商、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科技奖励、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容错免责等进行了规范。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条例施行的时间。
条例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突出目标导向,发挥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中国稀土集团等重大创新平台作用,打造战略科技力量;突出围绕赣州市“7510”行动计划,强化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突出科创飞地建设,激发主体活力,集聚人才资源等。通过条例的有效施行将为赣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推进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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