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田洪铎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减轻就医负担,不断提升患者获得感,结合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病种救治的实际情况,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省、市关于贫困家庭精神疾病患者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了针对脱贫攻坚期间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八类人群)的“两免一减”优惠政策,尽医院最大所能,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
自2023年5月政策实施至今,已减免患者900余人次,减免费用约50余万元。
案例分享
近日,家住上犹县东山镇的患者黄某在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普通精神科男病区顺利办理了出院,与以往不同的是,他在享受了我省脱贫攻坚人群帮扶救治政策基础上,再次享受了由医院针对8类脱贫攻坚人员群特别出台的“两免一减”优惠政策,在原住院结算总费用的基础上,再次减免30%的住院费用,共计减免了1632元之后,最终患者一次住院仅需支付2300元住院费。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区住院患者“两免一减”医疗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减免对象为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住院的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8类人群):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等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身份的其他特困人员。
二、减免重性精神疾病范围: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疾病。
三、“两免一减”医疗减免范围及措施:
免交住院交押金、免费安排救护车接送;精神病区贫困家庭精神疾病患者减去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减免30%;享受入院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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