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切实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赣州市紧盯“双百”任务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和依法先调查后供地比例100%),狠抓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工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先后出台印发了《关于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从加强信息共享、依法调查评审、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联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联”机制,强化用地程序全过程监管。严格日常工作调度,树立结果导向,突出抓好用地关口,加强用地审批管理,以报告评审结果作为用途变更、土地(房屋)征收或收回、“净地”储备或供应的必要条件;对未提供报告评审结果的,不予办理用途变更审批、土地储备或供应手续,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防止未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便进入用地程序,通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率先在全省实现了重点建设用地“双百”目标。
下一步,赣州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和修复等要求,加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力度,坚决防止违法用地和“毒地开发”事件,不断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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