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廖云萍报道:近日,赣州交警开发区大队黄金岭中队在辖区内开展常态化酒醉驾查处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彰显了交警部门对酒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2月19日晚,一辆号牌为鲁Q8***U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在途经开发区路段时被交警拦下检查。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常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调查,司机常某在当日中午用餐期间饮用了四两白酒,饭后回到驾驶室休息,直到晚上八点半才出发跑货,在途经开发区路段时被交警依法查获。面对现场检测结果,常某表示异议,交警遂依法口头传唤常某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进一步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71mg/100ml,确认其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针对常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严厉处罚: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规定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相较于一般机动车,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交警部门始终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在此,赣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是职业驾驶人的基本素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拉紧心中红线,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准则。同时,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为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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