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频道
集团报刊江西日报 信息日报 江南都市报 新法制报 大江网 新参考文摘 赣商杂志 都市家教 报刊精萃 地市频道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萍乡 新余 鹰潭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 抚州
   县市区共青城 | 进贤 | 吉水 | 南康 | 永修 | 南昌县 | 万载 | 安义 | 新建 | 永新
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赣州频道  >  行业动态  >  行政事业
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如我在诉”解纠纷
2025-03-21 15:39:28    来源:大江网
编辑:吴梦茹    作者:陈佳煜、蓝飞
字体:   | 赣州论坛 | 评论(
新闻热线:18507970533
赣州新闻热线:18507970533 网上曝料QQ:1342680324 站长:王盛泉(13803589582 )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 陈佳煜蓝飞)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最终以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原告自愿减免部分费用圆满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10月,被告小邱驾驶二轮车在赣州蓉江新区某交叉路口右转过程中,与原告薛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薛某、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小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薛某、刘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原告薛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邱赔偿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5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调解员立即与被告小邱进行联系,通过了解得知,被告小邱是一名“05后”年轻人,其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也已改嫁,现跟随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经过法院的释法明理后,小邱也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诚恳地向原告致歉并同意赔偿损失。原告薛某、刘某也被小邱的认错态度和诚意打动,在了解到小邱家庭情况后,同意减免部分赔偿损失费用,最终小邱当庭向原告薛某、刘某支付赔偿损失费用5000元。

  该案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司法裁判“力度”与“温度”的深度融合。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相关新闻
网友留言
点击排行
中国人保

稿件请投:1342680324@qq.com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新闻热线

主编:王盛泉 13803589582
手机:18507970533

热忱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新闻线索!

微信爆料:13803589582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