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 潘根) 近年来,兴国县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创新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定期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实行“一案双查”,同步启动行政处罚立案审批与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工作,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应启尽启。每季度通报各成员单位案件办理情况,同时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环保年终考核。兴国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逐年递增,从2020年1件到2024年38件,走在全市前列。
拓宽修复思路,保障惠民惠企。针对部分企业、个人主观上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客观经济上存在困难,兴国县采用一次性支付环境损失费和自行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来缓解企业压力。比如,兴国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经鉴定机构鉴定生态损害总费用247684元,磋商决定企业一次性支付环境损失费3536元和12个月内自行修复。此外,兴国县还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识。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通过环保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持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绿色清洁技术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知晓率,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鲜明导向,增强公众参与监督实效,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合力。
下一步,兴国县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学习探索构建权责明确、途径畅通、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全面建设美丽赣州贡献坚实力量。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