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行动,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作用,赣州应急管理在公众号开设“隐患曝光台”专栏,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问题,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本期曝光文旅、矿山、道路交通领域各1起典型案例。
一、文旅领域
信丰县某景区新业态项目违法开放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景区新业态高危项目(轨道滑草)未经专业机构安全风险评估擅自营业,且未建立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未开展操作人员岗前培训。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四项、第六项,上述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该景区轨道滑草项目未达到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矿山领域
崇义某钨锡矿安全设施未经验收违法采矿(生产)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9日,崇义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钨锡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井下+50m、+5m中段V2矿体南端采场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存在采矿(生产)行为。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1项[裁量阶次]A阶次,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道路交通领域
寻乌县某建材公司放行超限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2日,寻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处1辆粤M牌照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重35.145吨,限重27吨,超限率30.16%)。经源头倒查,确认该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为寻乌县某建材公司,该公司存在放行超限车辆出场上路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宣贯治超法律法规,强调超限超载危害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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