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琴红报道: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恒康药业”)因生产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14.7804万元,并处罚款14.7804万元,罚没款合计29.5608万。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早在2017年6月至7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时,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因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中存在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项目10项,而被要求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恒康药业生产销售的“咳特灵胶囊”劣药被多个省市监管部门通报和处罚。
2018年2月13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4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3批次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680、20170212、20170218)“性状”、“水分”项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2018年5月14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3期,总第49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11)“性状”、“检查”项被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查出不符合规定。
2018年7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2期)”显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106、20170309)被仙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出“性状”、“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2018年12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1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29)被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性状”、“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恒康药业创始于1998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是以中成药、化学药和保健药食品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民营高科技制药企业。资料显示,2018年7月30日,恒康药业生产销售的“咳特灵胶囊”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29.3803万元;处罚29.3803万元,罚没款合计58.7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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