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创新出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
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日前,赣州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等13家单位联合发文出台《赣州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从建立“一站式”取证场所、心理救助、医疗协助、社工介入、从业限制等方面,架构了赣州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的框架。目前,该项目被确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创新实践基地项目,被省委政法委纳入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亮点项目。
近年来,性侵案件、监护侵害案件、虐童案件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早在2018年开始探索率先试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两年来累计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121人,法律援助82人,推动达成赔偿709468元,司法等救助金额606318元,建议撤销监护权3人,其他救助18人。
据悉,该“暂行办法”共二十条,形成了“1+4+N”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模式。“1”就是建成“一站式”取证场所,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身体检查室等相关装备和设施。“4”就是坚持将“四项工作原则”即特殊优先保护原则、避免二次伤害原则、专人专办原则、隐私保护原则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N”就是配套多项救助措施,即法律援助、心理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和综合救助等,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多层次保护。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暂行办法”的特色亮点:全面推行“一站式”取证场所,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建立从业查询制度,用人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或招募志愿者时,应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向公安派出所查询核实,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建立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及有较大影响,尤其是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提前介入,就一次性询问、证据收集、特殊制度落实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有效意见;组建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及社工三支队伍,并开通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在需要时,确保每一个未成年被害人,有合适成年人保障其合法权益,有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安抚疏导,有对口社工进行跟踪帮扶,有一流医疗团队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陈萍邬海莹记者刘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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