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张庆津、刘梅、新法制报记者徐明报道:“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近日,赣州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某某非法购买了61627条个人信息,获利26万余元。
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成立某传媒有限公司,为推销股票微信群、微信业务,王某某于2019年3月起先后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大量公民电话号码。2019年7月,王某某在其公司内被抓获归案。法院查明,王某某共计购买了公民信息共计61627条。并通过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在公司经营获利2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在侦查起诉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退缴非法所得1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1627条,非法获利2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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