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采取远程视频宣判的方式
对被告人康某宇等9人涉黑案
进行公开宣判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寻衅滋事罪
强迫交易罪等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八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未被认定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犯寻衅滋事罪
开设赌场罪
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以来
康某宇与康某生、康某禄系同胞兄弟关系。康某宇、康某生以暴力手段从杜某手中取得某处山场砍伐经营权后,获取不法利益,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2006年8月
康某宇等人与冯氏兄弟发生山场界址纠纷后,纠集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持械殴打对方,造成冯氏兄弟4人受伤(其中重伤、轻伤各1人,轻微伤3人)。自此,康氏三兄弟恶名远扬。
2009至2013年
康氏兄弟还在吉村镇各小卖部摆放“老虎机”、非法采石,继续敛财。
2014年
康某宇与被告人林某、周某健出资成立某投资咨询公司,并网罗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在民间大肆进行高利放贷,并对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逐渐形成以
康某宇为组织、领导者
康某生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
赖某金等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还逐渐形成由康某宇发指令、行动中由带队者向康某宇请示汇报、康某宇派员协助组织成员操办红白喜事、禁止成员吸毒等不成文的规矩。
严重破坏了当地
经济、社会和司法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实施违法犯罪30起,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遂根据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严惩黑恶势力
绝不姑息!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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