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全南县金龙镇含江村“大坑仔”山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被滥伐林地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核查。
全南检察院跟进督促“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
全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王某某、钟某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在“大坑仔”山场滥伐天然林287亩,导致当地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下降,并对局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空气净化能力都有影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5月,该院对王某某、钟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决王某某、钟某某必须在年内对被滥伐林地进行更新补种、恢复植被,补植树种与该林地原有树种基本相符,并抚育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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