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龙岭镇黎边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曾凡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9月,时任黎边村曾屋组的包组村干部曾凡燕在负责黎边村曾屋组环境整治“七改三网”项目时,收受项目承包人1000元“好处费”,曾凡燕收下该1000元用于其日常开支。2020年5月21日,曾凡燕将违纪款1000元上缴廉政账户。2020年6月9日,龙岭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蓉江街道麻田村村委会主任廖明伟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原太窝乡陈氏家族将祖坟迁至蓉江街道麻田村,祖坟迁移完成后,陈氏家族发了5个红包(每个红包800元)给廖明伟,由廖明伟转交给其他村干部。当时村干部刘某平把800元红包退给了廖明伟,委托廖明伟把红包退回给陈氏家族,陈氏家族未收回该红包,村干部吕述繁、廖树红、吕作清各收下800元红包。2019年12月底,廖明伟将4000元违纪款退缴区财政。廖明伟、吕作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蓉江街道党工委给予廖明伟、吕作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吕述繁、廖树红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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