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等6人涉恶一案,依法判处陈某等6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陈某等人共计退赔被害人82878.69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姜某、杨某昌、张某、杨某群、李某均为传销组织成员,长期在赣州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内部分为经理、主任、线下主任、管家、业务员五级,管家、业务员在上线的指示下,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新人采取搜身、威胁、侮辱体罚甚至殴打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同时迫使被害人交出现金或告知银行、微信取款密码,获取被害人金钱。该传销组织形成了由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共同参与的犯罪团伙,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多次抢劫被害人财物且金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在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南康区等地,以暴力、引诱、胁迫被害人加入其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庭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巨大的精神伤害,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陈瑜青、李恬、记者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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