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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50万!赣州一淘宝店长侵占运营资金被警方刑拘
2020-08-19 14:16:50    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郭家凌    作者:
字体:   | 赣州论坛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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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新闻热线:18507970533 网上曝料QQ:1342680324 站长:王盛泉(13803589582 )

  日前

  南康区公安局

  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淘宝店长

  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为“秋风行动”再添战果!

  ↓↓↓

  近日

  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接警

  称其经营的某家居工作室的资金

  被其员工曾某私自侵占,不知去向

  接警后,金鸡派出所快速反应

  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连续三日的走访、调查、取证等工作

  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

  民警依法将曾某传唤到案

  经查,自2020年6月起

  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家居工作室

  旗下淘宝店长的职务便利

  侵占淘宝店运营资金

  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

  目前,南康区公安局

  向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侦办过程中

  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坚持

  打击与服务结合、破案与挽损并重

  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企业损失

  维护了企业和员工利益

  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警方提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

  归本人或他人使用的

  都是犯罪!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勿为了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以免最后追悔莫及!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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