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钟子仪、曾媛平、记者刘尊爱报道: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区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对被告人王某超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2月始,被告人王某超在微信朋友圈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2月5日,被害人曾某纬在朋友圈中看到该消息信以为真,并以一次性医用口罩每只2.4元、一次性民用口罩每只2元的价格支付货款给王某超预定口罩。
而曾某纬则以同样手段提高相应价格,找到下家让他们出售口罩,并直接从王某超处发货。曾某纬将购买口罩的73万余元货款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王某超。2月11日,曾某纬收到订单买家反馈的信息称其购买1万、2万个口罩的订单分别只收到1个、2个口罩,数量远远不够。得知情况后,曾某纬感觉被骗,要求王某超退款,但王某超只退还了9万余元的货款便联系不上了,曾某纬共计损失64万余元。
此外,王某超采取同样的手段以自己有口罩货源为幌子,骗取其他15名受害人口罩款480万余元,其中退回被害人18万余元,实际骗取461万余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超以有口罩出售为由,诈骗钱款共计553万余元,其中退回27万余元,实际骗得525万余元。骗得的大部分资金被王某超赌博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超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超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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