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龙南市公安局(原龙南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流于形式、不到位问题。2019年6月,市委巡察组向原龙南县公安局党委反馈指出该单位存在违规发放下乡补助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原龙南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流于形式,整改工作停留在表面,虽然制定了整改方案,但未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报销审批制度和程序,仍然按照原模式把下乡补助作为一项普惠性福利进行发放,共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7万余元。对此,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廖长龙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廖磊山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9月,龙南市公安局党委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廖长龙、廖磊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下乡补助收缴财政。
宁都县生态环境局大气股副股长黎光锋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风漂浮、失察失职问题。2018年至2020年2月,黎光锋担任原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指导员,在负责青塘片区环境污染巡查监察工作期间,不担当、不作为,对片区内环境污染监管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片区内青塘钨矿偷采、选洗矿、加工标石行为,且在群众多次举报上述违法行为后,未经调查核实,主观认定该矿一直停止作业,直接以举报问题不实予以回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黎光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会昌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刘振元履职不力、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至2019年,上级政法机关督察和县委巡察指出会昌县司法局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走过场以及党组织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县司法局党组未引起重视,整改不认真、不到位,且为应付检查编造虚假整改材料。时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元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振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刘振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南康区龙回镇执法队原队长郭敬松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郭敬松在担任南康区龙回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通过重复、虚列降温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8万余元,主要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购买烟酒和为执法队员发放福利等。郭敬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郭敬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退缴财政。
全南县林业公司原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兰传义“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8年,兰传义利用担任县林业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使用公款为其个人私家车油卡充值1.4万元,违规报销其个人私家车维修费用0.985万元。兰传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兰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退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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