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频道
集团报刊江西日报 信息日报 江南都市报 新法制报 大江网 新参考文摘 赣商杂志 都市家教 报刊精萃 地市频道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萍乡 新余 鹰潭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 抚州
   县市区共青城 | 进贤 | 吉水 | 南康 | 永修 | 南昌县 | 万载 | 安义 | 新建 | 永新
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赣州频道  >  赣州民生  >  百姓聚焦
后果很严重!赣州一男子谎报火警致5车20名消防员出动
2020-11-30 15:12:09    来源:赣州消防、南康公安
编辑:郭家凌    作者:
字体:   | 赣州论坛 | 评论(
新闻热线:18507970533
赣州新闻热线:18507970533 网上曝料QQ:1342680324 站长:王盛泉(13803589582 )

  110、119

  是群众求助的“生命线”

  能否及时接处警直接关系到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

  谎报警情将受到严肃处理

  11月25日凌晨01:50许

  违法行为人龚某酒后

  恶意拨打119火警电话

  谎称在南康区太窝乡马峰栋有民房起火

  且有人员被困其中

  赣州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

  调派5车20名消防救援指战员前往

  经消防员在附近寻找

  并未发现火情

  经证实为龚某谎报火警

  经查,龚某(男,30岁,大余新城人)

  外号“酒沐子”,长期嗜酒如命

  2019年10月12日凌晨

  因频繁拨打大余110、119、120电话

  导致报警、急救电话长时间占线

  被大余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图为2019年龚某被大余公安拘留)

  目前

  龚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南康区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相关新闻
网友留言
点击排行
莲花发展集团
中国人保

稿件请投:1342680324@qq.com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新闻热线

主编:王盛泉 13803589582
手机:18507970533

热忱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新闻线索!

微信爆料:13803589582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