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郑周贇)报道:12月28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新闻出版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完善收费政策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升收费治理能力三个方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完善收费政策制度包含了省市县三级和各级各类学校,其中省级要制定有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根据办学成本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公办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当前,就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将先行启动调研,尽快出台。各级各类学校的自主经营食堂要按公益性、不易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高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确定非全日制研究生等收费标准。
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方面,《通知》还第一次明确了部分教育收费内容,其中有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社会组织等收费政策做了详细表述,其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同样明确的还有内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收费制度。
根据当前教育收费热点问题,《通知》重申,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更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对于公办高校,其现阶段学费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四分之一。地方政府则不得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在教育收费透明度知情方面,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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