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日前,江西省民政厅针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弃婴,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工作的通知》。这是我省就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首次作出制度安排,江西也成为中部地区首个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年满18周岁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报请所属民政部门提请本级政府解决其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保等安置问题,并及时办理离院手续。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孤儿5024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419人。面对这个数量并不十分庞大的群体,出台该通知的必要性在哪儿?
“这是一个弱势群体,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因为残障等原因,成年后并不能正常进入社会,安置的具体细节就需要规范。”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国内曾出现孤儿成年后在孤儿院内侵害过未成年孤儿的现象,防范化解我省儿童福利机构运行管理风险、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是此次出台通知的主要考虑。
孤儿年满18周岁次月起便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安置方式上,通知明确了社会化安置、就学安置、照料安置三类方式。其中,对评估认为具备回归社会所需的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实行社会化安置,即进入社会工作和社区生活。
就学安置则针对就读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高职学校等高校及中职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因特殊原因仍就读普通中学的对象,孤儿院将继续供养该类对象。为防范风险,通知特意提及,对该类仍生活在孤儿院的对象,应提供相对独立居所,不得与其他孤儿共同居住。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又将如何解决?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教育部门的助学减免政策外,民政部门将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经费用于‘孤儿助学工程’来帮助孩子们,此外,还将对其发放城镇低保金。”
对无法社会化安置和就学安置的对象,则实行照料安置。其中,对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进入县级以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通常为养老机构)安置。
根据通知,在社会化安置上,对进入社会后工作有困难,又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本人有意愿服务孤残儿童的对象,优先聘用为孤儿院工作人员;照料安置方面,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且本人有意愿分散供养的,则进行分散供养。“比如护理员或一些家庭愿意接收的,可到护理员家里和这些家庭生活,民政部门会拨付供养经费。”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安置程序上,通知则规范了评估、报批、审批、安置、回访五大步骤。
“回访环节是一个创新的做法,可以理解为扶上马再送一程。”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说,回访主要针对社会化安置对象,通过跟踪管理,确保对象得到妥善照料。
通知要求,照料安置机构属地的民政部门自对象社会化安置之日起5年内,每年应对安置对象适应社会生活状况进行不少于一次评估。评估后,对确实无法融入社会生活的安置对象,儿童福利机构应及时报告民政部门,视情申请重新安置。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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