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预防和减少两轮车交通事故,日前,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赣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规范两轮车文明交通行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两轮车(特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文明出行,尤其是骑乘两轮车佩戴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村镇、校园)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对发现骑乘两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以及通过参与交通执勤、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强制接受宣传教育。
通知强调,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要将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创建文化中,要运用教育培训、教育劝导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开展以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出入办公场所两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杜绝这一不文明行为。各单位要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发现两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应主动劝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教育处罚工作力度,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至骑乘人员所在单位和市(区)创文办,市(区)创文办将在文明单位、村镇或校园评比时予以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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