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付婷报道: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等12部门印发《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
方案指出,到2021年底,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500吨,力争城镇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到2023年底,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分类中转站、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到2024年底,设区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法规约束机制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分类习惯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作示范、勇争先。
此外,方案提出,要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其中健全收费机制值得关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正积极推行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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