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亲戚的关系,
抓住信任的捷径
动了贼念,
偷盗存折和身份证,
到银行擅自取走他人存款。
东窗事发后,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金某和华某系表叔侄关系,2020年8月下旬一天下午,被告人华某将金某放在摩托车座包下的存折和身份证盗走。
2020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华某告诉其妻于某,其向金某借到了金某的存折和身份证,让于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金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在该乡镇农商银行取走2500元用于交小孩子的学费。当日下午4时许,华某以修手机屏幕为由带着于某以同样的方式取走了金某存折里的600元。
2020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华某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同样的方式取走了金某存折里的600元用于还清个人债务。2020年9月15日上午10时许,华某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以同样的方式到中村农商银行取走了金某存折里的200元用于缴纳电费。被告人华某在金某的存折共取走3900元,全部用于日常花费。
法院认为
被告人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华某已赔偿了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华某犯盗窃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律知识小课堂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盗窃罪刑事立案量刑标准
盗窃罪(刑法264条)
(一)盗窃价值15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盗窃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立案追诉;
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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