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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持续整治骑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2021-07-08 10:02:47    来源:赣南日报
编辑:王盛泉    作者: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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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出行,尤其是骑乘两轮车佩戴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赣州市依法采取处罚、警告或教育等措施,持续整治骑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自5月26日至7月4日,共查处驾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7666起。

  5月26日,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赣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规范两轮车文明交通行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两轮车(特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对发现骑乘两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以及通过参与交通执勤、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强制接受宣传教育。至7月4日,赣州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共查处两轮车违法行为8858起,其中驾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7666起。仅7月4日当天,赣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教育劝导违法行为人1829人次;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442人次;转发朋友圈410人次。

  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文明出行应当成为广大市民的行为准则。各单位(村镇、校园)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要将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创建文化中,运用教育培训、教育劝导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开展以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各单位要监督和管理出入办公场所两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记者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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