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抓,涉案1000多万
@赣州人
请保管好你的银行卡!
2021年7月28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根据上级下发线索,全体侦查人员克服困难,众志成城,彻夜核查线索。经查,温某恒、谢某、钟某全、郭某4人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然将本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对方使用,并从中获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同时警方还抓获上线人员赖某龙。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断卡”是指哪些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开展“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
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
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
网络赌博等犯罪行动
给我国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威胁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
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1、开卡团伙
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或网络渠道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
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联合惩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针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对于个人的金融生活主要有以下影响:
1、五年内将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
2、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将影响到个人的征信。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所贩卖的银行卡、电话卡
是骗局洗钱的工具卡
请不要沦为诈骗团伙的工具人
警方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支付账户、电话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联合惩戒。请珍惜个人声誉,自觉抵制犯罪。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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