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见习记者陈懿涵报道:9月16日,记者从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2020年、2021年的不捕率分别为18.95%、27.27%;2020年、2021年不诉率分别为10%、26.31%。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提升43.9%和161%。
2020年以来,大余人民检察院共审结批捕案件111件161人,不批准逮捕36人,2020年、2021年的不捕率分别为18.95%、27.27%;审结起诉案件168件235人,不起诉39人,2020年、2021年不诉率分别为10%、26.31%。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提升43.9%和161%。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大余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据悉,不捕不诉主要集中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和情节轻微相对不诉两种情形。首先,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和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把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少捕慎诉”的重点。加大对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捕不诉力度,重点加大对轻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不捕不诉的力度。其次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对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无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此外,大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公开宣告、不捕不诉说理机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强化外部监督,提高不捕不诉案件的公信力,确保办案效果。通过开展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内部监督,保障不捕、不诉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合法公正,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做好不捕不诉的“后半篇”文章,加强与治安处罚、生态赔偿补偿等后续工作对接,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
下一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的态度,积极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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