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彩华报道:近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八章五十三条,从执法检查的原则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理决定及执行、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诉讼、监督等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案件办理水平。
调查取证“全过程”。《规定》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在进入有关场所开展检查、勘察、取样、查封扣押等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过程中需全过程记录执法情况,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职权与责任,为公开文明执法提供制度支撑。
案件审查“双审制”。《规定》明确在召开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前,案件应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初步审查以及市局法规与宣教科法制审核。通过实行“双审”制度,在书面审查、实质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全方位审查案件,为规范案件制作夯实制度保障。
自由裁量“规范化”。《规定》吸收了最新法律法规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明确了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及不予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为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奠定制度基石。
廉能防控“贯始终”。《规定》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制度,对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制度,并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多个环节提出时限要求,为廉洁执法和提升执法效能筑牢制度防线。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