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赣州市再调工伤保险待遇
将惠及3390人
12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我市分别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全年调整增加待遇273.93万元,将惠及3390人。
据悉,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将由10元/天增加至25元/天,异地就医交通费由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公共汽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调整为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公共汽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轮船三等),来回两日市内交通60元/天,异地就医食宿费由往返住宿费100元/日以内、住院伙食补助10元/日调整为往返住宿费300元/日以内、住院伙食补助25元/日。
定期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中,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20元的,补足差额至12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刘光华杨蓝辉全媒体记者曹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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