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频道
集团报刊江西日报 信息日报 江南都市报 新法制报 大江网 新参考文摘 赣商杂志 都市家教 报刊精萃 地市频道南昌 九江 景德镇 萍乡 新余 鹰潭 赣州 宜春 上饶 吉安 抚州
   閸樺灝绔堕崠锟�閿涳拷閸忛亶娼氶崺锟� | 鏉╂稖鎼� | 閸氬鎸� | 閸楁鎮� | 濮橀晲鎱� | 閸楁妲嶉崢锟� | 娑撳洩娴� | 鐎瑰绠� | 閺傛澘缂� | 濮樺憡鏌�
您当前的位置 :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  赣州频道  >  赣州民生  >  百姓聚焦
为延续香火 会昌一男子10万元买下男婴获刑8个月
2022-01-13 09:01:40    来源:大江网
编辑:王盛泉    作者:
字体:   | 赣州论坛 | 评论(
新闻热线:18507970533
赣州新闻热线:18507970533 网上曝料QQ:1342680324 站长:王盛泉(13803589582 )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孙某某因妻子逃跑且没有子嗣,为了延续香火,便产生了抱养小孩的想法。

  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某在杜某某、邱某某等人的介绍下来到广东省南雄市某某镇叶某某家,与叶某某商议好用100800元来买下叶某某夫妻俩生下的一名男婴(叶某,男,2019年8月17日出生),并约定在信丰县完成交易。

  2019年10月1日,双方在信丰县某某镇汇合,被告人孙某某付完钱后将男婴带回会昌县某某乡老家抚养。2021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某为该男婴上户口并更名为孙某。

  另查明,孙某某于2021年10月18日主动向会昌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孙某某为了建立自己相对稳定的家庭关系,在其还没有子嗣时,经他人牵线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予从宽处罚。会昌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

  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

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相关新闻
网友留言
点击排行

稿件请投:1342680324@qq.com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新闻热线

主编:王盛泉 13803589582
手机:18507970533

热忱欢迎广大网友提供新闻线索!

微信爆料:13803589582

中国江西网赣州分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