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县通报5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
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大队长傅强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1年,傅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金文花苑三期高低压电力工程项目,获利6万余元。此外,傅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报请县委同意,2020年9月21日,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傅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县中寨乡黄泥水村村委会原主任钟国庭套取工程款问题。2015年,钟国庭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承包工程,并在工程结算时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15万余元。此外,钟国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28日,县纪委给予钟国庭开除党籍处分。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柳珍违规发包工程项目问题。2020年,柳珍在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搬迁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他人实施。此外,柳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14日,县纪委给予柳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迳镇原党委书记马爽对违规发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问题。2016年6月以来,南迳镇实施的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大部分未严格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全南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府办〔2017〕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发包,时任南迳镇党委书记马爽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报请县委同意,2021年6月27日,县纪委给予马爽党内警告处分。
金龙镇水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谭秋容对违规套取工程项目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问题。2015年,谭秋容与村干部黄某清、黄某林等人商议决定水口村以虚构工程项目的名义套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万元,并将该笔资金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谭秋容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4日,金龙镇党委给予谭秋容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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