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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村民路边捡到怪异“大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2-03-01 10:19:43    来源:赣州经开区公安
编辑:王盛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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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赣州经开区三江乡一村民捡到

  一只长相奇怪的“大鸟”

  当即拨打110电话求助

  经民警联系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确认

  该动物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仓鸮

  一个电话

  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这位村民点赞

  2月25日上午,三江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警求助称:其在三江乡新江村,捡到一只长相奇怪的“大鸟”,目前放在其家中,希望民警到场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该村民在其家附近的树林里发现了这只“大鸟”,当时已经无飞行能力。民警迅速联系林业部门,经确定:该野生动物为猴面鹰,是猫头鹰的一种,学名仓鸮(xiāo),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该野生猴面鹰已被送到赣州市长龙动物园进行救治。

  知识链接

  仓鸮:别名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体长33-39厘米,翼展85-93厘米,体重470-570克。头大而圆,面盘明显,呈心脏形,白色,四周皱领橙黄色,上体为斑驳的灰色及橙黄色,并具精细的黑色和白色斑点。下体白色,稍沾淡黄色,具暗褐色斑点。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群众朋友

  如在日常生活中

  遇到各类野生动物

  请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

  或当地警方进行处置

  在避免触犯法律的同时

  也挽救了一条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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