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违规宣传
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
初中学校参与有偿招生
……
日前,赣州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强调要严肃纪律
防止出现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破坏教育生态的现象
《通知》指出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违规招生行为,社会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各地要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方式和遵循录取原则、考生志愿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提前摸底、承诺借读、预约就读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
《通知》强调
要严格纪律管理
各中小学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严禁各类变相“掐尖”争抢生源,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测试为目的开展变相面谈或其他活动;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违规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中职学校有偿招生,初中学校参与有偿招生,学校教师未经批准不得在班上私自宣传;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擅自承诺学生家长录取名额并收取各类“保证金”;
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跨年补录与补籍;
严禁招收借读生、插班招生;
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十个严禁”。
《通知》强调
要严格宣传管理
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应提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
严禁招生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宣传。全市各高中学校、中职中专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资料将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全市初三各班级。
此外,《通知》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违规招生、违规宣传、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行为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发规科:8991487
基教科:8991498
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
举报电子邮箱:gzsjyjg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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