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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涉疫谣言 赣州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2022-03-17 10:04:06    来源:都市现场、赣县网安、赣州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王盛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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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在多地反弹再次牵动国人的心,社会各界纷纷加入抗击疫情、防疫的行动中,但有极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月14日

  一张涉赣县区的新冠虚假信息图片

  在当地多个微信群内广泛流传

  引发网民转发造成群众恐慌

  获知相关信息后,赣州公安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快速查明传播人员赣县钟某身份。经民警询问,钟某系“好意”在群内传播上述图片,目的是为了“提醒”他人注意风险,殊不知却已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赣县区公安局依法对钟某

  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涉疫信息应以官方发布为准

  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造谣传谣构成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广大市民、网民要保持警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也要科学应对,避免恐慌;要及时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打击疫情谣言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群众和网民要明辨信息真伪,认准权威信息来源,对网上涉疫信息仔细辨别,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及微博、贴吧、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平台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打造清朗网络环境。各类网站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主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赣州警方将持续严肃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头,请广大网民勠力同心,共同抗“疫”,从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积极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科普知识,传播稳人心、鼓士气、强信心的正能量信息,多为疫情防控鼓与呼,网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贡献。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做好“监督员”,积极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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