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共享二轮车管理工作,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绿色出行体系。
通知明确,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辖区内共享二轮车管理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根据职能承担监管责任。
通知提出,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运营企业、运营车辆、运维服务管理。运营企业必须取得共享二轮车运营资质和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和配备相应管护人员,并与城管部门签订投放运营管理协议;综合考虑城区发展规划、人口分布、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空间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投放数量;要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提供免押金方式租赁服务,并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双方权利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见习记者钟雅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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