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综合效能,切实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近日,赣州市下发《关于优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及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除增加提取对象外,我市还延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延长到两年以内有效。同时,我市优化提取材料,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次性提取业务,无法提供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正式发票的,可用“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结算表”代替。以租金方式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无法提供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正式发票的,可提供转账凭证等代替。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记者廖福玲 通讯员黄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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