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戚媛、周宏刚报道:“感谢执法人员及时帮助我们纠正违法行为,对完善公司管理也提出了很多指导意见,这次不予处罚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以后我们一定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赴经开区某企业开展行政指导,该企业负责人感谢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规范经营拧紧“安全阀”。
根据举报线索,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对经开区某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对购进的化妆品开展进货查验、对未经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进行销售,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情况应当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调查确认,该企业属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改正,符合《赣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14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市监部门遂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该企业得知自己免于处罚后连连道谢,称赞市场监管部门柔性执法,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主动履职,以执法理念转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在执法检查、立案调查、案件查办、行政指导等四个环节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上半年,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全面落实省局、市局“118+33”项首违不罚、减轻处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案件126件、减轻处罚案件26件,减免当事人罚款共计272.67万元。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