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向华、赖艺欣、刘婷报道:近日,石城法院出现了温情的一幕,申请人温某将一面写着“执法如山秉公办事”的锦旗送到石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及案件承办法官的手中,对石城法院帮助其拿到了二十多年前的货款表示衷心感谢。“二十六年了,我做梦都想不到这个钱可以拿回来,感谢石城法院,感谢执行局,一直记得老百姓的事,非常感动。”申请人温某说道。
1994年,邓某多次在温某处赊购饲料,结欠货款却一直未支付。1996年,温某向石城法院申请支付令,石城法院发出支付令:邓某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温某饲料款1648元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邓某仍未支付分文。2003年,石城法院向申请人温某出具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的债权凭证,上面注明申请人温某领受债权凭证后,再次申请执行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以保障申请人温某的合法权益能够一直得到保障。正是因为这个“古董级”的债权凭证,2022年,温某向石城法院申请对邓某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邓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时间久远,申请人温某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联系方式,遂带领执行干警直接行动,前往被执行人邓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常年在外地务工,只有家属在家。承办法官通过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邓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几天后就执行完毕。拿到货款的申请人温某对石城法院的高效执行非常满意,遂将“执法如山秉公办事”的锦旗送到了石城法院。
执行讲方法,群众才满意。被执行人邓某由之前的躲避执行,到现在的主动履行,而让他们改变态度的正是石城法院的执行干警努力沟通、全面释法和温情执法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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