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黄艳、记者钟冬梅报道:10月14日上午,崇义县人民法院召开“法护绿水青山”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崇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情况。崇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宜峰、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振魁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崇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宜峰详细介绍了六年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特色亮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2017年以来,崇义县人民法院采用“三审合一”模式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96件,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3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2021年至2022年10月,共收刑事案件24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6件,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1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同时,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积极尝试、大胆探索,办理了赣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创新采用专家意见移栽植物,首次以判令被告人承担移栽费用和后期养护费用的形式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巡回开庭审理了赣州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现场进行增殖放流,起到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2017年以来,崇义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崇义县生态资源丰富优势,围绕环境资源案件构建环资审判专门化新体系,建立环资审判工作生态修复、多元共治、公益诉讼、巡回审判等四项机制,积极打造“山江湖河一体”的环资基地保护品牌、区域争先示范品牌等两大特色,大力加强环资审判工作,以法治化手段守护好崇义的蓝天、绿水、青山,着力擦亮阳明圣地、养生天堂名片。
2019年以来,崇义县人民法院共建立生态修复基地2处,增殖放流基地2处,野生动物放归基地1处;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9万余元,补植复绿林地面积共计35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30万余尾,放归收缴野生动物11只,确认被告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委托修复磋商协议30份,护林护鸟义务劳动协议3份。
下一步,崇义县人民法院将拓展环资审判机制,高标准打造赣江上游阳明湖生态修复基地,汇集各方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化“法护绿水青山”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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