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亮明报道:为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走深走实,推动提升中小学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赣州市卫健委、检察院、教育局的要求,11月17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心防与社区防治科科长黄亮明走进赣州市第十中学,为初中部100余名学生开展了“面对欺凌,勇敢说不”主题讲座。
很多人对校园欺凌多停留在一方使用武力导致另外一方身体损害的行为层面。黄亮明对此进行解释补充,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欺凌行为主要包括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心灵欺凌、网络欺凌。
校园欺凌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是多方面和持久的,不仅对参与其中的欺凌者、被害者、旁观者产生危害,同时也会对学校、家庭、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校园欺凌会破坏校园正常秩序,给校园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对整个社会带来非常负面的印象。
如何区分欺凌行为与一般打闹,我们可以从学生欺凌的定义来综合判断。欺凌是蓄意的或恶意的,而普通的嬉笑打闹是不带恶意的;欺凌者通常是恃强凌弱,双方的力量不对等;欺凌者会给被欺凌者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但如果伤害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则不属于欺凌。有时嬉笑打闹也会给他人带来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由于没有主观恶意,不是以强凌弱,也不应认定为学生欺凌,但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嬉笑打闹也要友好,避免造成伤害。
针对有些人认为未成年人犯法可能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误区,黄亮明从《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为学生们进行法治宣讲。在民事上,《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可能造成身体权、健康权、财产权权的损害,以及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性权利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讲解了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不同刑事责任年龄等。并补充说明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后,黄亮明为学生们讲解了如何预防和远离校园欺凌,提出了建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与同学友善相处,有矛盾,不冲动,多尊重,多谅解。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不招摇、不漏财、不独行。应对欺凌,临危不乱。在面对欺凌行为时,态度要尽力保持镇静,语气要坚定并用不同的方法说“不”,内容可以是明确简短地表达自己的感受,有合适机会时可以找机会逃跑、大声呼救,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把伤害降到最低。及时报告,以法维权。“沉默羔羊”往往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的发生。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学会向人求助,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110)等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要应对暴力,必须增强五个意识:要有依法的意识,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的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示。
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伤害别人的事情千万不可以做,要向“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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