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邓书云、孙小城、曹琪报道:11月21日,信丰县人民法院邀请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原告信丰某公司与第三人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并撤回对信丰县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的诉讼,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8日,第三人郭某从原告信丰某公司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后送往信丰县中医院治疗,出院后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受理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不服该认定结论,遂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本诉。2022年11月2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将信丰某公司诉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郭某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一案委托我院依托信丰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化解。
案件处理经过
信丰县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协调化解函后,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并邀请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处。2022年11月21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告信丰某公司、第三人郭某在信丰县人社局就该工伤认定争议案件进行调处。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当日原告即与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乙方放弃建立劳动关系的各项权利;2.甲方支付乙方60000元作为补偿,乙方收到该款项后自动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等权利。达成协议后原告申请撤回行政诉讼。
典型意义
自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成立以来,信丰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形成行政争议多元调处的大化解工作局面,首次邀请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成功的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信丰法院将进一步丰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路径,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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