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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 郭承赣一审获刑七年二个月
2022-12-28 10:32:19    来源:新法治报
编辑:王盛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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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

  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

  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

  并为请托人牟取利益

  近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承赣受贿一案由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承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承赣利用其担任原信丰县计生委主任、信丰县卫计委主任、信丰县嘉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计生宣传用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承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为请托人牟取了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前被告人郭承赣主动向信丰县监察委员会投案,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被采取留置措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身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承赣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郭承赣及其关联人在调查阶段全部退缴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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