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温珍旺、吴晓敏报道:近日,信丰法院巧用拒执罪自诉举措,在镇政府、村委会干部的配合下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并将涉案道路恢复通行,赢得了村民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殷某和张某因相邻通行问题素有纠纷,诉前经多方调解达成置换土地协议,现属张某的土地被征收修建为柏油马路供村民通行。
后因张某在争议路面上搭模板超过约定范围,双方又起冲突,在调处过程中张某将殷某打伤。殷某于2016年11月1日将张某起诉至信丰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应偿付殷某各项损失计9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发生后,双方矛盾加剧,张某将殷某在土地上砌的围墙推倒,殷某一气之下在柏油马路上堆积泥土、砖块,禁止村民通行,引发村民不满,村干部及镇政府的干部数次调解无果。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深知农村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本着“邻里和谐、互谅互让”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均未果。
因张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且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绝履行,殷某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信丰法院提起自诉。
立案后,迫于刑事压力,远在外地的被告人张某委托其亲属前来协商处理案件。承办法官与镇政府干部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诉求,传导“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动之以情,打好“亲情牌”;一方面对案件纠纷进行梳理,结合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并特别强调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打好“法律牌”。
经过了长达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对争议土地范围重新进行了划分,被告人张某也一次性支付殷某赔偿款4万元(剩余款项殷某自愿放弃),取得了自诉人殷某的谅解。
最后,在镇政府及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一道被破坏无法通行的柏油马路被清理干净,恢复通行,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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