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掌握驾驶技能、考到驾照
是大多数走上社会的人
甚至大学时代的学生
都要面对的大事
不过,在驾校学车的过程中
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近日
有网友反映
教练带领学员驾驶教练车在国道练习
在绿灯畅通直行时突然熄火
导致多辆车追尾
一起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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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2023年2月2日18点,瑞金市瑞祥驾校教练带领学员在无证的情况下在国道练习,在绿灯畅通直行时突然熄火导致多辆车追尾。后本人打122咨询交通法是否规定学员可以在有教练陪同的情况下上路,瑞金市122接警电话员态度恶劣,直接大喊大叫说她不知道,不要问她。如果不管理,任由这些驾校教练带没有驾驶证的学员在国道公路上练习,出了事故是谁的责任?
对此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公安交管部门于2019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瑞金市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线和训练路线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中指定瑞祥驾校的科目三训练路线安排在G319国道城北大岭脑中石化顺达加油站至高速公路瑞金北出口路段。瑞祥驾校有培训C1和C2准驾车型资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以在指定路线和时间使用教练车培训学员。事故的发生与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直接相关,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新闻多看点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正常学车期间,出现撞车情况
事故责任由教练或驾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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