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钟素芳、周清惠报道:近日,崇义法院审理了一起在诉讼过程中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当即判决双方离婚。
当事人双方结婚逾三十年,均已年过半百,妻子王某认为丈夫李某不承担家庭责任,有暴力行为,无端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矛盾严重,起诉离婚至法院,丈夫李某则坚决不同意离婚。鉴于双方对“家暴”“出轨”等控诉均无证据,且对方矢口否认,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法院对初次起诉离婚,又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先行“劝和”,组织双方调解调和。丈夫李某不但不借此改善夫妻关系,反而采取“掐脖子”、“拳打脚踢”、恐吓等方式对妻子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在当地派出所向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后,仍不悔改,再次殴打妻子王某。法院主审法官得知以上情况后,立即终止调解,以李某对王某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及应有的体贴和关爱、并在起诉后对妻子王某实施了两次家庭暴力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灵伤害,加剧了夫妻感情的恶化为由,判决双方离婚。
丈夫不同意离婚,却在法院组织调解调和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不仅没能修复,反而进一步恶化,裁判结果必然与丈夫的初衷南辕北辙。施暴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也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阴影。为维护妇女利益,对施暴者说“不”,即使是初次起诉离婚,崇义法院也果断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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