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罗陆海、张芳敏、实习生徐佳妮、全媒体记者杜宇蔚、乔思瑜报道:一男子自称有内部门路,只要花6万元低价,就能买到赣州某中央地段100多平方米的店铺,最终骗得11位被害人106.55万元。3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合同诈骗罪做出了判决。
2017年11月中旬,被告人涂某某通过肖某某介绍,认识了张某某等11名被害人。涂某某称自己可以通过运作,以贷款、返租等方式,零首付帮客户花60000元在赣州市某区中央金街购买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店铺。
张某某等人信以为真,将钱款交到涂某某手中。却不承想,这就是涂某某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接下来,追回被骗钱款的漫漫长路,他们苦苦“走”了5年多。
收到被害人的预付款后,涂某某在没有获得赣州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以该公司授权代表的名义,与11位被害人签订《购店铺协议书》。随后,在无法购买到店铺的情况下,涂某某又以运作购买南昌市九龙湖某楼盘店铺、上饶市某外滩商铺为由,继续拖延返还被害人的预付款。
2017年11月18日至2018年4月4日间,涂某某共收到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的预付款106.55万元。拿到这些赃款后,涂某某于当年11月23日,从中支付46万元用于支付他购买的南昌市某小区单元楼,同月,他又拿出20.4万元用于房屋的装修。此外,其余预付款也被涂某某挥霍一空。截止到案发,106.55万元的预付款均没有退还给各被害人。
最终,被告人涂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涂某某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法院也进行了查封,并追缴涂某某总计花掉的66.6万元以及其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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