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叶飞报道:现年七十多岁的赣州市赣县区人赖某,早年丧夫,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膝下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三儿子失踪),一直以来跟随大儿子生活,由二儿子和四儿子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女儿不定时购买生活物资。然而,在今年以来,因各子女未能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均表示不愿意赡养老人,大儿子要求老人搬出居住,导致赖某生活陷入困境。赖某无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在请求法律援助的同时,走进了赣州市赣县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
赣州市赣县区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后立即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对赖某目前的生活和经济状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走访了当地派出所、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调取了黄某家庭关系材料、收入情况及村委会对赖某与诸子女的赡养纠纷处理情况等材料,对本案的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取证。
赣州市赣县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赖某现已年老体迈,几乎没有经济来源,且肢体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同时诉讼能力较弱,属老年弱势群体,五个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既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赖某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因此,该院在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向赣州市赣县区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支持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下一步,赣县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与法院、司法、人社、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畅通支持起诉案件“绿色通道”,不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案力度,努力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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