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龚嘉奎、肖忠浩报道: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6月20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某、钟某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并邀请了信丰县圣塔高级中学100名学生旁听庭审。
2021年,郭某某与钟某侨(已被另案处理)约定以郭某某家中房子和工棚作为生产提炼麻黄碱的据点,郭某某除收取钟某侨的租金外,还协助钟某侨生产提炼麻黄碱,接收含麻药片以及运输麻黄碱。钟某某则在据点负责做饭、处理制毒废料、打扫收拾制毒工具等辅助工作。
2022年9月3日,郭某某、钟某某在家中被抓获。在郭某某家中一楼房间内,搜查出疑似麻黄碱物品,对搜查出的疑似麻黄碱物品进行称重、取样,4袋疑似麻黄碱物品带皮共重88.84公斤,去皮净重87.66公斤,经鉴定,从部分样本中检出麻黄碱或伪麻黄碱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具有认罪、坦白、系从犯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某具有认罪、坦白、系从犯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的禁毒形势,信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毒品猛于虎,希望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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