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龚嘉奎、曹琪报道: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刷医保卡”诈骗案。
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曾某利用其某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为癌症患者钟某、李某、付某、罗某等人代为购买“奥西替尼”药品。其间,曾某利用职务之便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多次通过不同患者的医保卡,从药店购买超过其正常用药量的药品,然后将多余的药品转交给陈某(另案处理)进行出售,从而分得好处费。经统计,曾某以他人医保卡盗刷6盒“奥西替尼”药品,共计25164元,并从中获利3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盗刷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在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时,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切莫通过第三方私人途径购买药品,也不要将医保卡与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以防医保卡被盗刷,个人身份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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