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区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2月始,被告人王某超在微信朋友圈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2020年2月5日,被害人曾某纬在朋友圈中看到该消息信以为真,并以一次性医用口罩每只2.4元、一次性民用口罩每只2元的价钱支付货款给王某超预定口罩。而曾某纬则以同样手段提高相应价格,找到下家让他们将口罩出售,并直接从王某超处发货。曾某纬将购买口罩的货款73万余元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王某超。2020年2月11日,曾某纬收到订单买家反馈的信息称其购买1万、2万个口罩的订单只收到1个、2个口罩,数量远远对不上,得知情况后曾某纬感觉被骗,便要求王某超退款,但王某超只退还了9万余元的货款便联系不上了,曾某纬共计损失人民币64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超自2020年2月5日至2月11日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以自己有口罩货源为幌子,骗取15名受害人口罩款480万余元,其中退回被害人18万余元,实际骗取461万余元。综上,被告人王某超在疫情期间以有口罩出售为由,诈骗以上被害人钱款共计553万余元,其中退回27万余元,实际骗得被害人曾某纬等人共计人民币525万余元。大部分骗得资金被王某超赌博挥霍。
被告人王某超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超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钟子仪、 记者杨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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